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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_精彩免費下載 均輸傭價_全集免費下載

時間:2024-08-09 17:17 /盜墓小說 / 編輯:千葉
小說主人公是傭價,均輸的小說叫做《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這本小說的作者是宋傑最新寫的一本美男、公主、經濟類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九章算術》第六章卷首,有四到講述賦稅徭役分派方法的算題,其中第1、第2題皆以“均輸”為名,文字如下:...

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

小說年代: 近代

小說主角:均輸傭價

小說頻道:男頻

《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線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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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第六章卷首,有四講述賦稅徭役分派方法的算題,其中第1、第2題皆以“均輸”為名,文字如下:

第1題“今有均輸粟,甲縣一萬戶,行乙縣九千五百戶,行丙縣一萬二千三百五十戶,行十三;丁縣一萬二千二百戶,行二十,各到輸所,凡四縣賦,當輸二十五萬斛,用車一萬乘,裡遠近、戶數多少衰出之,問粟、車各幾何?

答曰:“甲縣粟八萬三千一百斛、車三千三百二十四乘。

乙縣粟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五百二十七乘。

丙縣粟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五百二十七乘。

丁縣粟四萬五百五十斛、車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第2題:“今有均輸卒,甲縣一千二百人,薄塞;乙縣一千五百五十人,行;丙縣一千二百八十人,行丁縣九百九十人,行戊縣一千七百五十人,行,凡五縣賦,輸卒一月一千二百人。以遠近、戶率多少衰出之,問縣各幾何?

答曰:“甲縣二百二十九人。

乙縣二百八十六人。

丙縣二百二十八人。

丁縣一百七十一人。

戊縣二百八十六人。”

上述算題中,第1題講的是甲、乙、丙、丁四縣的上級機構(應為“郡”)向它們分派運輸糧粟的任務,總共徵調25萬斛,用車1萬輛,各自運到指定的貯納地點——輸所。漢代地方政府向百姓徵收的實物賦稅——糧粟,主要是透過“田租”、即土地稅來課取。納稅人要把租栗直接運到設在那縣或鄉里的糧倉,稱為“輸租”①,屬於田租納過程中的運輸任務,不過,從第1題所表明的內容來看,並非屬於這種勞役。首先,田租一般是就近納,不出本縣或本郡;而題中四縣輸粟分別要行8、10、13、20。漢朝政府僱傭或者徵發車輛運輸時,曾經制訂並執行過有關每行駛距離的數額——“程”。據《均輸章》第4、9題記載,“重車行五十里,空車行七十里。”按此計算,題中四縣各到輸所的距離分別為400、500、650、1000裡;路途遙遠,早已超出了一郡的範圍。其次,漢代田租是按個人擁有土地的面積多少來徵收,所謂“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②因為豪富、貧民佔田不等,上繳的租粟數量有很大差距,以致在輸租的時候各自使用不同的運載工。如《漢書•兒寬傳》即載左內史境內百姓納租粟時,“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繩屑不絕。”而第1題中運輸糧粟的則是清一的車輛,可見“均輸粟”並不是指民戶向官府上繳田租過程中承擔的運輸任務:

兩漢時期,郡縣等地方政府向農戶徵納、集中大批糧栗之,除了部分留用以外,還要從中央政權的各項需要,組織民間的人、車輛,行大規模的途運輸,把糧食運到朝廷指定的地點。如各地向京師的漕運,“陸行不絕,河,③”一歲之中甚至多達“六百萬斛”。④

再如軍興,象武帝時征伐匈,“又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遼遠,自山東鹹被其勞。”《史記索隱》:“一雲車運曰轉,運曰漕。”《漢書•寇恂傳》亦載寇恂為河內太守,“收租四百萬斛,轉以給軍。”

另外還有賑災,此類情況可見《漢書•安帝紀》永初元年九月,“調揚州五郡租,贍給東郡、濟、陳留、梁國、下邳、山陽。”七年九月,“復調零陵、桂陽、豫章、會稽租米,贍給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江饑民。”

這些記載來看,我們分析第1題所講的“均輸粟”,是指某郡由於途調糧食而向所屬各縣下達的運輸任務,屬於單純的徭役勞,而不是“輸租”,即納實物賦稅時的附加勞役。

第2題的內容,則是講某郡向所轄五縣分派士卒去戍守邊塞,各縣分別有適齡待發的役者1200人、1550人、1280 人、990人、1750人,距離役地點--“居所”的遠近也不同,如甲縣“薄塞”,即靠近邊塞,其餘四縣計程車卒赴役則需要分別行1-5,才能到達。“凡五縣,賦輸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是說這五個縣每月總共徵調輸1200人去邊塞更替役。漢代的兵役制度稱為“更戍”,內地戍邊者為“歲更”,役期是一年,見《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高五年八月“令戍卒歲更”。《漢書•晁錯傳》:“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但每人一生中僅役一次。”此外,成年男子平時還要在本地承擔“月為更卒”⑦的役,每次役期為一個月。如淳曾說:“古者正卒無常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是為卒更也。”看來,“均輸卒”是指一種情況,而非者因為算題所言五縣距離邊塞都不太遠,最遠者為行,可以認為它講的是邊境某郡向所屬各縣發卒詣塞的事情。

第1、第2兩題的內容,都是講徭役(廣義的徭役也包括了兵役)的徵發分派方法。題中各縣承擔勞役的戶數、人數不同,由於行有遠近之分,役輸粟或赴役詣塞的時間期也存在著顯著的差別;因此,算題的要就是據上述條件,平均分各縣每戶(人)的勞役負擔;原則是"裡遠近,戶數多少衰出之,“以遠近、戶率多少衰出之”,即各縣徵調糧粟、車輛(包括運輸的人)或士卒的數目,要按它們距離輸所、居所的遠近和戶(人)數多少的比例來攤派,負擔重與各縣的戶數字成正比,與行的遠近成反比;也就是說各縣人丁多者多出,路途遠者少出。踞嚏計算方法的步驟是:

A排列出各縣戶(人)數目的正比。第1題為10000,9500,12350,12200。第2題為1200,1750,1280,990,1750。

B列出各縣人員數的反比。第1題為各縣役者輸粟的行到座數反比:1/8,1/10,1/13,1/20;第2題為各縣更卒每次數的反比(包括在居所役的數和赴役時的行到座數):1/30,1/31,1/32,1/33,1/35。

C將正、反比例結起來,兩者相乘,得出各縣出粟、車或發卒的攤派比率,即所謂“列衰”。第1題為125:95:95:61,即“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各衰九十五,丁衰六十一。”第2題為4:5:4:3:5,即“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

D用各縣賦輸粟、車總數(25萬斛、1萬乘)或賦輸卒總數(1200人),分別乘以各縣出粟、車的比率(125/376、95/376、95/376、61/376)或發卒的比率(4/21、5/21、4/21、3/21、5/21),所得就是各縣出粟、車或發卒的數目。

照劉徽對此章的註解,“按此均輸,猶均運也。”就是指平均役者的運輸或赴役的勞負擔。上述兩題都要算出這幾個縣平均每戶(人)出車數或役的期,如第1題:“各置所當出車,以其行到座數乘之,如戶數而一,得率,戶用車二四十七分之三十一,故謂之均。”第2題:“各置所當出人數,以其居所及行到座數乘之,如縣人數而一,得戶率,人役五七分之五。”即把計算得出的各縣出車數或發卒人數分別乘以他們每次的行役(包括赴役)的數,再除以各縣的戶(人)數;所得結果,第1題為各縣每戶用車曾為2又31/47,第2題各縣每戶(人)役皆為5又5/7,是一致的,由此證實了勞役負擔“均平”的結論,“故謂之均。”

這種複比例(包括若正、反比例)的解題方法,也被稱為“均輸術”;在這裡,“均輸”二字還有另一層義,就是分別代表了題中的反、正比例。如劉徽稱第1題“以行到座數為均,以發粟為輸;”第2題“以數為均,發卒為輸”。兩算題的名稱“均輸粟”、“均輸卒”,看來應該是指用“均輸術”分派運粟和徵發更卒。

第3、第4題皆名為“均賦粟”,內容亦相近似,其文字如下:

第3題“今有均賦粟,甲縣二萬五百二十戶,粟一斛二十錢,自輸其縣乙縣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二戶,粟一斛一十錢,至輸所二百里丙縣七千一百八十二戶,栗一斛一十二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丁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戶,粟一斛一十七錢,至輸所二百五十里;戊縣五千一百三十戶,粟一斛一十三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凡五縣賦,輸粟一萬斛。一車載二十五斛,與僦一里一錢,以縣戶輸粟,令費勞等。問縣各粟幾何?

答曰:“甲縣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

乙縣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

丙縣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

丁縣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

戊縣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

第4題“今有均賦粟,甲縣四萬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輸其縣乙縣三萬四千二百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傭價一一十錢,到輸所七十里丙縣一萬九千三百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傭價一五錢,到輸所一百四十里;丁縣一萬七千七百算,粟一斛一十四,傭價一五錢,到輸所一百七十五里戊縣二萬三千四十算,粟一斛一十二,傭價一五錢,到輸所二百一十里己縣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算,粟一斛一十,傭價一五錢,到輸所二百八十里。凡六縣賦粟六萬斛,皆輸甲縣。六人共車,車載二十五斛,重車行五十里,空車行七十里,載輸之間各一。粟有貴賤,傭各別價,以算出錢,令費勞等。問縣各粟幾何?

答曰:“甲縣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

乙縣一萬八百二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九。

丙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丁縣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

戊縣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

己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這兩算題與第1、第2題“均輸”的名稱不同,從內容上看也有一些區別。首先,它們主要講的是某郡向屬下各縣民戶徵收實物賦稅——粟的事情,題中雖然也要納稅者把賦粟運到指定的輸所,但這種徭役勞是附加的,從屬於實物稅收的剝削方式而不像第1、第2題那樣,或者是單純地把各縣貯納的糧食運往別處,或者是奔赴邊塞戍守,屬於純粹的勞役剝削。所以第3、第4題的名稱不“均輸”,而“均賦”。《說文解字》曰:“賦,斂也。”指的是課取實物(粟、帛及其它)或貨幣的意思。

其次,決定各縣攤派賦粟比率的條件,除了戶多少和路遠近之外,還出現了一些新的因素,比如各縣粟價的差異;第3 題中各縣粟價分別為每斛10、12、13、17、20錢,第4題分別為每斛12、14、16、18、20錢。運費的區別,兩題的計算方法略有不同,第3題言“一車載二十五斛,與僦一里一錢。”是說裝載25斛粟的一輛糧車,運輸一里即付給一錢的“僦費”。漢代僱傭車輛勞付給錢稱為“僦”,見《漢書•酷吏田延年傳》:“初,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為僦,載沙橋下,致方上,車直千錢。”注曰:“一乘為一兩,僦謂賃之與僱直也。”居延大灣出土的漢簡中也有些屬於“將轉守尉所賦僦錢人名”簿冊,記載了官府支付將車輸粟者僦費的情況。⑨第4題則是按各縣僱傭的價格(一五錢或十錢),乘以挽車者的數目(一車六人)和行數來計算。兩題運費演算法的區別還在於:第3題計算優費時,只統計納賦者往輸粟的行裡數,不包括空車返回途中所花費的勞時間;而第4題則把輸粟者重車往,空返回的行到座數全部計算在內。相比之下,顯然者的分派更為“均平”,即理一些。

出自一章的幾算題,為什麼在分派原則上會有這樣的差別呢?有可能的是,它表明了“均輸術”自產生到完善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最初的方法不計算返鄉途中花費的勞來在實踐中逐漸褒漏了它的不完善,並沒有徹底解決因為行遠近造成的勞逸不均,而被人們加以改,成為第4題中較為複雜,但愈發全面、公平的分派制度。

另外,第4題中徵發賦役的物件不是“戶”、“人”,而是“算”。“算”在兩漢主要指成年男女負擔的人頭稅,見《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⑩ 庶民百姓到了15歲即稱“大男”、“大女”,⑪不僅要納算賦,並且開始徭役。⑫因此,“算”在當時又被做為成年人的代稱。如《漢書•賈山傳》說文帝時“禮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就是指家中如果有一位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該戶兩個納算賦的人(成年男女)徭役。⑬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簡冊中,也有某鄉安排徭役的竹簡,寫:“鄧得二、作甲二、宋則二、人四,凡十算,遣一男一女,男人女惠。……⑭”是說上述四戶共有十名成年人——“十算”,派遣一男一女去役。這裡的“算”也是指成年的適役者。第4題中所說的“以算出錢”,即據各縣成年人的數目多少,來分攤賦粟和運輸的費用。

這兩題的計算,由於參與的比例條件增多而得更為複雜,如第4題所言,“粟有貴賤,傭各別價,以算出錢,令費勞等。”但是,分派的原則和基本方法沒有化,還是採用“均輸術”,排列各縣的每一種比例數字,將備組依次相乘,得出每個縣的賦粟、發車率。分派各縣的賦粟時,糧價、僦費或傭價都以銅錢為計算單位,也就是說,人們所納的實物賦稅和運輸時花費的勞,都折成通行的貨幣來計算、攤派;得出結果以,在行檢驗的時候,各縣每戶或每算的負擔多少也要用錢幣來折算,看看數字是否一致。

兩題演算的踞嚏過程是:

A 先算出各縣運一斛粟到輸所的價值(當地粟價加上運費)。如第3題,是以一車僦價(一里一錢)乘以各縣到輸所的裡數,再除以一車的裝載量(25斛),得出一斛栗的運費;再分別加上各縣一斛粟的當地價格就行了。第4題則比較複雜,需要先算出各縣車輛到輸所的往返數(行到座數加上“載輸之間各一”、即二),乘以挽車的六人,又分別乘以各縣的傭價(一五錢或十錢),再除以25斛(一車的裝載量),就是一斛栗的運費;加上各縣一斛粟的當地價格,即得出一斛栗到輸所的價值。

B排列各縣戶(算)數目的正比與各縣一斛粟到輸所價值的反比,兩者相乘,就得出各縣的攤派比率————“列衰”。第3題為1026:684:399:494:270,第4題為42:24:16:15:20 :16。

C用各縣賦粟、出車的總數分別乘以各縣出粟、車的比率,第 3 題為 1 萬斛,400 輛車,分別乘以 1026/2873、684/2873、399/2873、494/2873、270/2873;第4題為6 萬斛,2400輛車,分別乘以42/133、24/133、16/133、15/133、20/133、16/133;所得就是各縣賦粟,出車多少的數字。

D行檢驗,把各縣分別納的賦粟數額折算成錢幣,再各自除以本縣的戶數或算數,得出平均數字,這幾個縣每戶(算)的負擔是一致的。如第3題,“得率,戶出三錢二千八百七十三分錢之一千三百八十一。⑮”第4題,“得率,算出九錢一百三十三分錢之三。⑯”由此得出“均賦”的結論。

那末,“均賦粟”在漢代是屬於哪一種質的賦稅呢?這個問題很難做出確切的回答,兩漢斂取糧粟的賦稅主要是田租一一土地稅,但是,田租是“以頃畝出稅”,按個人或家佔有土地的面積多少來徵收,而“均賦粟”是以戶或算(成年男女)為物件來課取的,是一種人頭稅,與田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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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

九章算術與漢代社會經濟(出版書)

作者:宋傑
型別:盜墓小說
完結:
時間:2024-08-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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