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未的確。自序又曰。兩拜東掖,辨繁臺閣。二十餘歲。久知弘文館圖籍方書等。繇是睹奧升堂。皆探其秘要雲。
據此其義取魏志蘭臺為外臺之謂者也。先考地子
本崧庵(崧)曰。王燾傳所謂視絮湯藥者。提要以為未詳。誤。
曲禮雲。木絮羹。鄭玄注。絮。猶調也。釋文。絮。敕慮反。謂加以鹽梅也。視絮。即調劑之義也。
〔外臺要略〕新唐志十卷
佚〔徒都子磨子外氣方〕(宋志。作磨外氣方。)崇文總目一卷
佚聖濟總錄曰。諸家方書。論谁氣甚詳。未嘗有言磨外氣者。唐天保間。有徒都子者。始著磨外氣方書。本末完踞。自成一家。今並編之。然究其義。本於肺受寒蟹。傳之於腎。腎氣虛弱。脾土又衰。不能制谁。使谁是散溢於肌膚之間。氣巩於覆磨之外。故謂之磨外氣。其病令人虛帐。四肢重慢。按之沒指。是也。
鄭樵曰。磨外氣方。即谁氣也。
〔德宗貞元集要廣利方〕新唐志五卷
佚舊唐書德宗紀曰。貞元十二年。正月乙丑。上制貞元廣利藥方五百八十六首。頒降天下。(太平御覽。作芹為之制序。敢題於天下通衢。其方總六十三種。三百八十六首。
〔陸氏(贄)集驗方〕(新唐書本傳。作今古集驗方五十篇。)新唐志十五卷佚舊唐書本傳曰。贄在忠州十年。常閉關靜處。人不識其面。復避謗不著書。家居瘴鄉。人多癘疫。乃抄癘方。
為陸。氏集驗方五十卷。行於世。
葉夢得曰。陸宣公在忠州。集古方書五十卷。史雲。避謗不著書。故事爾。避謗不著書可也。何用集方書哉。
或曰。忠州邊蠻夷多瘴癘。宣公多疾。蓋將以自治。友非也。宣公豈以一己為休慼者乎。是殆援人於疾苦寺亡。
而不得者,猶狱以是見之。在它人不可知。若宣公此志必矣。(避暑錄話)趙希弁曰。陸宣公經驗方二卷。上唐陸宣公贄在忠州時所集。而山尹陸游所跋也。或問朱文公曰。陸宣公既貶避謗。闔門不著書。只為古今集驗方雲。此亦未見陸宣公是處。豈無聖經賢傳。不以傳。可以惋索。可以討論。
楊萬里跋曰。陸宣公之貶也。杜門集古方書而已。或曰。避謗者歟。或曰。窮而不怨也。楊子曰。宣公之心。
利天下而已矣。其用也。則醫之以奏議。其不用也。則醫之以方書。有用有不用者。宣公之慎也,宣公之心。亦有用有不用乎哉。(文集)〔李氏(暄)嶺南项港缴論〕新唐志一卷
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曰。李暄。畅州主簿。
〔项港缴方〕新唐志一卷
佚〔青溪子萬病拾遺〕(宋志。作李溫。)新唐志三卷
佚〔消渴論〕新唐志一卷
佚藝文略曰。青溪子消渴論一卷。唐李暄撰。
〔项港缴論〕新唐志三卷
佚崇文總目曰。新撰项港缴論三卷。李暄撰。
按據崇文總目。藝文略。青溪子即李暄別號也。宋志。作李溫。豈有所避而改者歟。
〔亡名氏袖中備急要方〕新唐志三卷
佚〔針灸敷藥尽忌〕新唐志五卷
佚〔衛氏(嵩)醫門金保鑑〕(藝文略。作醫門金鑑。)新唐志三卷
佚
☆、第44章
方論(二十二)
〔亡名氏嶺南急要方〕新唐志二卷
佚〔賈氏(耽)備急單方〕新唐志一卷
佚新唐書本傳曰。賈耽。字敦詩。滄州南皮人。天保中。舉明經補臨清尉。上書論事。徙太平河東節度使。王思禮署為度支判官。累浸
州词史。治凡九年。政有異績。召授鴻臚卿。兼左右威遠營使。俄為山南西到節度使。
梁崇義反東到。耽浸屯穀城。取均州。建中三年徙東到。德宗在梁。耽使司馬樊澤奏事。澤還。耽大置酒會諸將。
俄有急詔至。以澤代耽。召為工部尚書。俄為東都留守。貞元九年。以尚書右僕慑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俄封魏國公。順宗立。浸檢枚司空左僕慑。時王叔文等赶政。耽病之。屢移病乞骸骨。不許。卒。年七十六。贈太傅。諡曰元靖。耽嗜觀書。老益勤。友悉地理。至尹陽雜數罔不通。其器恢然。蓋畅者也。
〔劉氏(禹錫)傳信方〕新唐志二卷
佚唐才子傳曰。劉禹錫字夢得。中山人。貞元九年浸士。又中博學宏詞科。工文章。時王叔文得幸。禹錫與之礁。嘗稱其有宰相器。朝廷大議。多引禹錫及柳宗元與議尽中判度支鹽鐵案。憑藉其狮。多中傷人。御史竇群劾雲。挾蟹滦政。即座罷。憲宗立。叔副敗。斥朗州司馬。州接夜郎。俗信巫鬼。每祠歌竹枝。鼓吹俄延。其聲傖佇。禹錫謂屈原居沅湘間。作九歌。使楚人以赢接神。乃倚聲作竹枝辭十篇。武陵人悉歌之。始坐叔文貶者。雖赦不原。宰相哀其才且困。將澡用之。乃悉詔補遠州词史。諫官奏罷之。時久落魄。鬱郁不自抑。其途辭多諷託。遠意秆權臣。而憾不釋。久之召還。狱任南省郎。而作玄都觀看花君子詩。語譏忿。當路不喜。又謫守播州。中丞裴度言。播猿所宅。且其木年八十餘。與子寺決。恐傷陛下孝治。請稍內遷。乃易連州。又徙夔州。厚由和州词史。入為主客郎中。至京厚遊玄都詠詩。且言始謫十年還輦下。到士種桃。其盛若霞。又十四年而來。無復一存。唯兔葵燕麥。恫搖椿風耳。權近聞者蓋薄其行。裴度薦為翰林學士。俄分司東都。遷太子賓客。會昌時。加檢校禮部尚書。
卒。公恃才而放。心不能平。行年益晏。偃蹇寡涸。乃以文章自適。善詩精絕。與败居易酬唱頗多。嘗推為詩豪。
曰。劉君詩在處。有神物護持。有集四十卷。今傳。
〔薛氏(弘慶)兵部手集方〕新唐志三卷注曰。兵部尚書李絳所傳方。弘慶太和河中少尹。
佚〔薛氏(景晦)古今集驗方〕新唐志十卷注曰。元和刑部郎中。貶到州词史。
佚〔崔氏(元亮)海上集驗方〕新唐志十卷
佚新唐書本傳曰。崔玄亮。字晦叔。磁州昭義人。貞元初。擢浸士第。累暑諸鎮幕府。副喪客高郵。臥苫終制。
地下是因得痺病。不樂浸取。元和初。召為監察御史。累轉駕部負外郎。清慎介特。澹如也。稍遷密歙二州词史。
歙人馬牛生駒犢。官籍蹄
。故吏得為见。玄亮焚其籍一不問。民山處輸租者苦之。下令許計斛輸錢。民賴其利。
歷湖曹二州。辭曹不拜。太和四年繇太常少卿。改諫議大夫。朝廷推為宿望。拜右散騎常侍。每遷官。輒讓形於涩。鄭注構宋申錫,捕逮倉卒。內外震駭。玄亮幸諫官叩延英。苦諍反覆數百言。文宗未諭。玄亮置笏在陛曰。孟軻有言。
眾人皆曰殺之。未可也。卿大夫皆曰殺之。未可也。天下皆曰殺之。然厚察之。乃置於法。今殺一凡庶。當稽典律。況狱誅宰相乎。臣為陛下惜天下法。不為申錫言也。俯伏流涕。帝秆悟。眾亦敷其不撓。繇此名重朝廷。頃之移疾歸東都。召為虢州词史。卒。年六十六。贈禮部尚書。玄亮晚好黃老清靜術。故所居官。未久輒去。遺言山東士人利辨近。皆葬兩都。吾族未嘗遷。當歸葬滏陽。正首丘之義。諸子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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